一、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标准
(一)开户流程
1.银行工作人员与客户对接,告知客户相关业务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与客户预约上门核实的具体时间。 客户预约开户渠道包含:电话预约、柜面预约、微信公众号预约。
2.银行根据客户基本情况及业务需求,上门开展尽职调查及开户意愿核实工作。
3.客户前往银行提交开户资料,银行对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通过银行核心业务系统进行面签,完成预开户。
4.银行审核岗、审批岗完成审核后,确认开户成功,打印相关开户信息单,完成开户流程。
(二)资费标准
我行暂不收取企业账户开户、变更、销户等业务费用;暂不收取账户管理等其他费用。
(三)办理时限
1.开户:在客户提供真实、完整、合规信息资料,相关人员配合尽职调查前提下,符合取消开户许可范围的账户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开立,核准类账户可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开立。
2.变更:在客户资料齐全,符合变更要求的前提下,取消开户许可范围的账户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变更业务;核准类账户可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变更业务。
3.销户:在客户资料齐全,符合销户要求的前提下,取消开户许可范围的账户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销户业务;核准类账户可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销户业务。
4.营业网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应当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强化客户尽职调查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四)开户证明文件
开立企业银行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人民币账户管理》等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当按规定提交开户申请书,并出具下列开户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5)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6)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7)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8)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2.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如开户单位因向银行借款需要,还应出具借款合同。
3.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单位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4.开立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开户单位出具的有关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
5.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6.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银行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开户单位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开户单位应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并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7.开户单位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8.公司章程等。
二、企业银行账户服务便民措施
我行营业网点设立“小微企业开户绿色通道”,配备专人提供现场咨询,详细讲解开户流程,提升优化企业开户服务的社会认知度。
三、风险提示
请您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
四、投诉监督
业务咨询0533-3227196
投诉电话0533-3227197